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662号
蔡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