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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栾文祝与被告杨三宗、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1,44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794号

杨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栾文祝与告杨三宗、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6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三宗、杨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栾文祝借款本金123,591.47元及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欠息451.65元,并支付利息(以123,591.4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杨三宗、杨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栾文祝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5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4.8%计算);三、驳回原告栾文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420元,由原告栾文祝负担500元,被告杨三宗、杨晶晶负担49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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