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5民初11447号原告魏善伍诉被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紫苑池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1447号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紫苑池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11447号原告魏善伍诉被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共计625934.9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5月2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以上合计645934.9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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