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106号
上海融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3106号原告南京久韵缘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119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以4119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0955.91元(计算至2022.7.14);3.被告2为以上被告1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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