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27号
陈克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陈克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 101632.72元、保费 6774.9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08407.7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的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1年12月27日的时长为301 天,资金占用损失为 3441.87 元)。以上共计 111849.5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