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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段田鑫与被告南京市玖石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佳恒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5
浏览次数:3,09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5民初6013 

李佳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田鑫与被告南京市玖石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佳恒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南京市玖石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田鑫支付工资55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公告费200元,由段田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五年十二

 

联系电话:(025)8673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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