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5民初11110号
南京市三极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绍杰与被告南京市三极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11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葛绍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3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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