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刘干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7,38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18355号

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刘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刘干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原宁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青岛大刚砼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80万元及利息(以48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被告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3.被告刘干为被告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诸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