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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内蒙古慧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耀泽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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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18343号

陕西耀泽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慧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耀泽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原宁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内蒙古慧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陕西耀泽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票据金额1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1日的利息为53250元);2.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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