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7305号
陈心柔: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大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心柔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莎郦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海南大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心柔向原告海南大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94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该时点上LPR3.1%的4倍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月22日);2.判令被告陈心柔向原告海南大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980元;3.判令被告陈心柔向原告海南大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元;4.判令被告陈心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当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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