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3819号
南京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顺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明丽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13819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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