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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和硕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世忠、陈青与第三人王占亮、林恩远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5
浏览次数:7,149

公告送达内容明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4193

林恩远

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世忠、陈青第三人王占亮、林恩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4193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和硕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五年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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