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内容明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4193号
林恩远:
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世忠、陈青,第三人王占亮、林恩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4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和硕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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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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