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6615号
杨彬城: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航与被告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琼、武家树、陈克根、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江琼、武家树、陈克根提交的(2024)苏0105民初16615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南湖法庭(南湖东路26号)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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