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6420号
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宏斌诉被告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6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陆宏斌撤诉。本案受理费18266元,减半收取9133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原告陆宏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五年八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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