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9914号
卢娇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卢娇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9914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裁定书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9814.67元及2024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1月22日利息2584元、罚息1873.79元、复利19.24元,以上本息暂合计494291.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五年八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刘思宇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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