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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梁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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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11732号    

梁淼: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梁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11732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裁定书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元,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所欠利息759.69元、复利0.97元,合计为300760.66元,并继续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刘思宇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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