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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庄莉亚、南京云策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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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14218号

庄莉亚、南京云策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庄莉亚、南京云策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莎郦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庄莉亚向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本金75000元;2.判令被告庄莉亚支付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典当期限内综合费用10350元(3450元/期*3期);3.判令被告庄莉亚向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1773元(分别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4.判令被告庄莉亚支付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18元,保全担保费700元;5.判令被告南京云策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庄莉亚、南京云策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后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增加“判令确认原告江苏中金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庄莉亚质押的玉手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诉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当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69061797、690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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