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清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句容开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浩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9602号
句容开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浩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清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开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浩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9602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等。原告南京清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连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支付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逾期利息3506.85元,并以203506.85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支付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2.由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刘思宇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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