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9071号
唐钢: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唐钢、第三人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9071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等。原告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160万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18日至被告向原告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7日,逾期利息为543982.2元;三、请求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在被告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就其设定的抵押财产(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橙翠园4-1-502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刘思宇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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