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2508号
南京筱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诉赵伶捷、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偿付由原告代为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195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1955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4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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