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561号
安徽鼎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陈青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谢承友、谢承刚、安徽鼎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谢承刚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你/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你单位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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