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307号
牛新兰、张培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河与被告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牛新兰、张培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清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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