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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浙江康勒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2,81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4267号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康勒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康勒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合同款1,317,8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17,805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浙江康勒工业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43元,由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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