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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2,72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619号

汪辉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6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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