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953号
余欣、江苏华红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晨晨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余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晨晨77,453元及利息(以77,453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晨晨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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