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王德先诉被告李印强、李其付、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2,41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3542号

李印强、李其付、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先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34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元;2.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25,249元;3.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5,865.13元、鉴定检查费61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4日上午9时30分,即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