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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众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2,32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3659  

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南京众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车辆租金15600元、合同违约金20000元、违章违约金2700元、车辆维修费3710元,收车服务费3000元,共计45010元。被告已支付押金15200元,扣减后还需支付:298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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