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3659号
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南京众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车辆租金15600元、合同违约金20000元、违章违约金2700元、车辆维修费3710元,收车服务费3000元,共计45010元。被告已支付押金15200元,扣减后还需支付:298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