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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觅远与被告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慧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颜建华、刁海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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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3598  

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慧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颜建华、刁海桂:

本院受理原告陈觅远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陈觅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慧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退还预付款12866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28662元为基数,自2024512日起按LPR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颜建华、刁海桂对上述债务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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