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4226号
南京优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优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汀资产管理有限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其欠缴的2020年12月水电费151,600.58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摊水电费11,232,0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业配合费800,000元,共计20,748,00.58;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缴的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物业配合费对应的滞纳金共计70,184,13.176元;三、判令被告二在20.43%比例下,就前两项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四、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九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