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3722号
南京江洲盛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能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红兵、 赵艳强: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平诉被告南京江洲盛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能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红兵、 赵艳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马小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5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525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