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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茆宏萍与被告陈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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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3570号  

陈飚:

本院受理原告茆宏萍与被告陈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租5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水费、物业费合计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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