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5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5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行审37号
南京皇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5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5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强制执行建邺区人社局对皇田公司作出的“508号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以19,000元罚款”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皇田公司承担”。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我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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