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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君与被告南京福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2,62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6284

南京福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君与被告南京福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05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福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君支付99,36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欠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君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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