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李州凤与被告卢伟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2,49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7911

卢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州凤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05民初7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卢伟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州凤支付10,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