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1373号
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1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以及保证金合计129,032.26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9,032.26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5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33 元,诉讼保全费1303元,合计4736元,由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40元,由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9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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