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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博伊吉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尹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92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2562号

南京博伊吉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尹明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博伊吉森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1340000元、利息(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34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5‰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博伊吉森公司承担律师费2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尹明为上述1、2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诸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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