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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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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关于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作出的【(宁)文综罚字(2023)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听证公告

 (2024)0105行审50

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作出的【(宁)文综罚字(2023)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书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 时 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听证会,南京市江宁区敏艺体育舞蹈俱乐部、南京星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准时参加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王法官(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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