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理字〔2023〕第49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听证公告
(2024)苏0105行审44号
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理字〔2023〕第49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书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 时 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听证会,南京欧笠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准时参加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王法官(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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