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126号
侯力宁:
本院受理原告侯力宇与侯力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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