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谈天与被告何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2,51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747号

刘忠跃: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与被告刘忠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从2021年3月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还债的利息。三倍lpr以本金10万元计算至起诉之日29987.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