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2783号
南京华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海全与被告南京华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双倍退还定金20000元、加盟
113900元,共计133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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