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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章珊珊诉被告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2,29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256号

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章珊珊诉被告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删除“美景假日”微信公众号中《无论何时,请你保留30%的自己》涉案作品;二、被告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章珊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元;三、驳回原告章珊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章珊珊承担 75元,由被告南京名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100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因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给付,本院不再另行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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