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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徐平平与被告南京胡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2,23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430号

南京胡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平平与被告南京胡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自媒体账号上侵权视频、回收并销毁侵权传单等;2.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被告全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置顶公示3日;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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