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吴军、徐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63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852号

吴军、徐华: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吴军、徐华对常州市宥福机械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代偿款项1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为: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判令吴军、徐华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4.判令吴军、徐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