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856号
顾渭锋、冯海霞: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顾渭锋、冯海霞对常州九创车门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代偿款项243.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为:以24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1年11月2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顾渭锋、冯海霞承担律师费2000元;3.判令顾渭锋、冯海霞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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