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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郭志勋与被告曾天琪、曾晓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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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624号

曾天琪、曾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勋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0日止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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