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684号
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席梓宸与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席梓宸退还培训费20025元及护具费880元,合计209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元,由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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