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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斯雅与被告纪晓明、纪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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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05民初11849

纪晓明、纪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斯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将租赁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3、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自2024年1月至返还房屋期间内的物业费(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为120447.6元);4、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违约金900000元(半年房租);5、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自2024年9月8日起至返还房屋期间内的房屋占用费(按每月15万计算);6、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一月四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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