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3118号
南京圣之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尔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嘉尔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24年3月18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3月18日欠缴的房租39784元、物业费7920元、电费6098.34元、延迟支付房租产生的滞纳金79568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