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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三纪与被告李玉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送达公告(24-8734)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2,22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734号

李玉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81198403113478):

本院受理原告刘三纪与被告李玉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8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玉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三纪支付劳务款10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李玉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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